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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項貸款者其年齡應為年滿20歲以上至40歲之間,其年齡計算係以申請日為準或建物所有權狀過戶登記日為準或金融機構貸款核撥日為準?另四十歲係如何計算適用?

  • 分類:縣民服務
  • 發布單位:建設處

(一) 申請者於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符合20歲以上至40歲之間者,均可適用。 (二) 40歲係指滿40歲當日為止。 (三) 例:93年受理申請期間為93年1月15日至93年11月30日止,凡於53年1月15日(含)以後、73年11月30日(含) 之前出生之民眾皆符合申請年齡之規定。惟符合申請年齡規定者仍應於實足年齡屆滿20歲、未超過40歲之期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