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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整頓及輔導攤販營業?

  • 分類:工商
  • 發布單位:建設處

由於社會不斷變遷,中南部人口擁向本縣者日益增加,現有人口已逾參佰伍拾萬人,攤販亦急遽增加,散布於街頭巷尾,製造髒亂,破壞市容,對於社會進步造成很大的妨害,更嚴重損害了國家形象,此種病態發展應如何來根治,確為當前重要課題,近年來本縣為了有效整頓攤販,依「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積極執行,惟績效並不理想,今後在行政院列管「改進攤販管理之具體措施」暨「臺灣省攤販管理則」等法令配合,積極全面頓攤販工作,務期達到消除髒亂,遏止攤販之蔓延,提昇民眾購物環境與生活品質,目前辦理情形如下: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均公告劃定一定區域禁止設攤,對於都市鬧區,優先取締紡害市容、交通、衛生及嚴重影響合法商號營業之攤販。 二、本縣各攤販集中場(區、段)凡有攤販協會者,由攤販協會協助收取清潔費及管理費,無攤販協會者由當地鄉鎮市公所派員管理收取,由於場地費因多數涉及私有土地產權問題,凡屬舊有之攤販集中場(區、段)一時無法全力執行,對於新設集中場地仍依執行計畫督促各鄉鎮市公所加強管理。 三、本府攤販管理輔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分赴各鄉鎮市公所督導辦理情形,針對缺失督促改善。 四、本縣現攤販集中場(區、段)共二十七處,安置合格攤販,各鄉鎮市目前清查攤販一六、五四六家,有效整頓攤販,請各鄉鎮市公所攤販管理會報針對重要地區、道路、觀地區、市場周圍依法公告禁止設攤,嚴格執行違規攤販之取締;其他一般地區,次要道路不得有固定攤架,以保持交通流暢,環境衛生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