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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若未依規定繳交貸款本息時,應如何處理?

  • 分類:縣民服務
  • 發布單位:建設處

享有優惠利率之前七年借款人若積欠貸款本息達六個月者,承辦貸款金融機構應即停止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撥付補貼利息;承貸金融機構於處分供擔保之不動產前,承貸人清償積欠本息者,恢復利息補貼;於處分供擔保之不動產後,應將積欠期間所補貼之利息返還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