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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本項貸款時,可以用非原申請人所有之房屋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嗎?

  • 分類:縣民服務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本項貸款核定戶應以申請人所有之住宅作為本貸款之抵押擔保品。惟若欲以原申請書表所列且符合「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作業規定」第二點規定申請條件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持有產權(或與申請人共同持有)之住宅辦理貸款時,應在向銀行辦理貸款之前,由原申請人向原受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或購屋所在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辦理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