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府建管二字第1083935684號函發佈
108年度雲林縣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行計畫
一、執行計畫依據:
依據內政部「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規定訂定之。
二、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行順序:
(一)本縣公共建築物改善分類,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七十條所列舉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分類。
(二)依分類排定分期執行順序如下:
第一期:重點清查輔導對象為G-3類(辦公、服務類-便利商店、衛生所)、I類(危險物品類)。
第二期:重點清查輔導對象為D-1(休閒、文教類)、F-3類(衛生、福利、更生類)、B-2類(商業類-商場)、G-1類(金融機構類)、F-1類(衛生、福利、更生類)。
第三期:重點清查輔導對象為B-2類(商業類-市場)、D-2類(休閒、文教類)、G-2類(辦公、服務類)。
第四期:重點清查輔導對象為D-3(國小教學相關場所)、D-4(國中以上教學相關場所)、A類(公共集會類)、E類(宗教、殯葬類)、B-4(旅館類50間以上客房)。
(三)各分期之類別及件數:
級別 |
類別及件數 |
備註 |
第一期 |
便利商店(G-3)43 處、衛生所(G-3)24 處、加油站(I)1 處,合計 68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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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室內游泳池(D-1)3 處、幼兒園(F-3)91 處、商場(B-2)19 處、銀 行(G-1)40 處、醫院(F-1)3 處,合計 156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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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巿場(B-2)7 處、活動中心(D-2)63 處、政府機關(G-2)125 處,合 計 195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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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國小(D-3)127 處、國中以上(D-4)280 處、車站(A-2)1 處、殯儀 館(E)2 處、旅館(B-4)12 處,合計 422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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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預計改善完成期程:
(一)依分類、分期之預計改善完成期程如下:
1.第一期G-3、I類預計改善完成期程:中華民國109年06月30日。
2.第二期D-1、F-3、B-2、G-1、F-1類預計改善完成期程: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3.第三期B-2、D-2、G-2類預計改善完成期程:中華民國110年06月30日。
4.第四期D-3、D-4、A-2、E、B-4類預計改善完成期程:中華民國110年12月31日。
(二)公共建築物經本府審查後另訂改善期限者,不適用前項預計改善完成期程。
(三)各類公共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應依前二項預計改善完成期程,並報本府建設處備查。無法依規定改善者,得依本原則提具替代改善計畫,報經本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諮詢及審查小組審核認可後,依其計畫內容及時程辦理。
四、本縣公共建築物各項無障礙設施優先改善次序如下:
(一)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
(二)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廁所盥洗室、浴室。
(三)樓梯、昇降設備。
(四)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
五、本計畫未規定者,適用本原則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六、B-3(餐飲類):清查原則-應為合法建物;勘檢面積以現場測量之營業面積為基準。
(一)斗六市、斗南鎮、莿桐鄉預計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清查完成;
(二)林內鄉、古坑鄉、西螺鎮、虎尾鎮、大埤鄉、土庫鎮預計於中華民國110年06月30日清查完成;
(三)二崙鄉、崙背鄉、褒忠鄉、元長鄉、北港鎮、麥寮鄉、台西鄉、東勢鄉、四湖鄉、口湖鄉、水林鄉預計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31日清查完成。
B-4(旅館類50間以上客房)預計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清查完成。